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及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
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是一項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對優化營商環境,可以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穩定的預期,消除影響投資創業和要素流動的“隱性壁壘”,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對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清單理清了行政許可事項底數,劃定了許可權邊界,規范了審批裁量權,有利于扎牢制度“籠子”,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運行。
二、文件起草依據和過程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3〕31號)要求,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征求37個市直相關單位意見。根據反饋調整各單位相應事項,草擬《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永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代擬稿)》,由局機關法規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審查,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合法性存疑情況,無阻礙市場競爭或形成行政性壟斷情況,符合發文要求,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后通過并公示。
三、《通知》主要適用對象
包含行政許可權力的各市直單位、中央和省駐永有關單位。
四、特色亮點
本文件以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方式規定了政府各部門所依法行使的行政許可事項,確定了政府權力行使的邊界,為廣大企業群眾提供了了解政府部門責任分工的渠道,有利于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最終達到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目的。
以對外公布清單的方式約束政府行政許可權力的行使,使公眾對于政府行政許可行使權限范圍有了監督依據和了解途徑,使行政許可權力在陽光下行使。
五、文件重點內容
根據上級要求和前期調研,2023年8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起草了《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永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對照省政府辦公廳文件要求,從省級清單688項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設定由湖南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中,認領了362項市縣鄉行政許可事項。沒有認領事項有326項,其中315項是省級清單明確規定屬于省級權限事項,其余11項為省級清單寫明是市縣事項,但是由于我市特殊地理環境(如無風沙可治理)、省級權限下放范圍(如僅限部分試點地區)、省級部門內部文件規定等原因沒有承接認領。對認領的362項行政許可,進一步明確了市縣鄉各級行政許可主管部門、事項名稱、實施主體、設定依據等要素,規范行政許可權力行使。
永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3年9月28日